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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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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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2/10 16:18:13 阅读次数:9357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西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彭原法庭、董志法庭、后官寨法庭、肖金法庭、什社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2824.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31.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18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2020年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1.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824.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431.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3.18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2020年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2174.5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8.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5.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1.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671.7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2万元,下降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2020年度继续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6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00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法庭运维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4.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2万元,下降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院机关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9.30万元,下降3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减少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公务用车相关支出。

4.培训费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67万元,下降1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省外培训,实施线上培训或视频培训。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会议费无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395.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2.62万元,下降3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2020年度继续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本部门非税收入全额纳入省高院非税收缴管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7.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72.2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022.48平方米,价值906.2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价值273.2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00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44.9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部门资金主要用途是通过加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合理化、规范化、明细化预算,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办公办案环境,以信息化手段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和当事人满意度,最终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通过建设,全院干警、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士的满意度有所提升,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时,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俭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范围内。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三个,涉及财政支出760万元,其中: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400万元;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66万元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94万元;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区法院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区法院2020法庭运维费(本级).xlsx

              区法院2020业务费(本级).xlsx

              区法院202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xlsx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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