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明视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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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明视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武宏红
发布时间:2020/4/26 16:41:39 阅读次数:40499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本案中,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以其系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明视眼镜”等相关商标的权利人向被告庆城县明视眼镜店主张权利,认为明视眼镜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面门头、店内装潢、眼镜盒、眼镜布等多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该店起诉至本院。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原告所主张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存在类似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原告出示了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及侵权等各类证据,双方当事人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证据逐项发表各自的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诉求后,历经近2小时,庭审结束。随后,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一直以来,庆阳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始终注重司法公开,精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不断发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作用,更好地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2019年,庆阳中院主动适应创新创业新驱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1件,民三庭审理的“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庆阳世德隆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获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官贾九龙荣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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