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审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为兜底贫困户席某减免诉讼费9400元 。
上诉人席某是镇原县城关镇路坡行政村村民,2018年10月份,在征得其子同意后,以55万元价格将自己位于该村一处宅基地内房屋及院内其他设施转让给被上诉人李某,双方签订了《农村房产、宅基地永久性转让合同书》,席某给力某出具了55万元收据。后因该村村民阻挠,李某无法顺利入住该房屋,双方因解除合同、退还宅基转让款未能达成协议,李某向镇原县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宅基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合同,由席某父子返还宅基转让款55万元。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承办法官吴容芳考虑到席某本人患有肺癌,其妻子患有乳腺恶性肿瘤,且席某一家为兜底贫困户,遂开通了“绿色通道”,积极为其申请减免诉讼费,并得到了批准,依法为席某减免诉讼费9400元。本案只是庆阳中院积极为困难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减免诉讼费或提供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今年以来庆阳中院为困难群众减免交诉讼费20万余元,其中涉贫困户案件3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