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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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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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0 17:47:44 阅读次数: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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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审理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和盛法庭和焦村法庭六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468.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35.78万元、下降26.27%,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中我院决算时县级财政收、支部分由县财政代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52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8.04万元,下降39.51%,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时县级财政收入部分由县财政代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3.25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945.2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93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57万元,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决算时2019年县级财政支出部分由县财政代列。其中:基本支出1,483.62万元,占50.58%;项目支出1,449.87万元,占49.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48.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3.86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2018年 收、支中含县级财政结转资金533.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63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动及退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2,795.40万元,占95.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3.61万元,增长47.76%,主要原因是年初时项目资金未全部下达,如:司法救助资金、扫黑除恶资金、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8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68万元,下降99.0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算未完成,因此2019年养老保险未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5.92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70.98万元,占2.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48万元,增长16.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9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2万元,下降35.5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外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1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出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2万元,下降35.5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外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1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出车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4.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8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不足,印刷费、劳务费等费用从业务费予以支出。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万元,下降52.13%,主要原因是我院响应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及次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3.9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1.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823.万元,没有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19年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3万元,执行数为370.11万元,完成预算的96.1%。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在2019年度科学规范做好法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计划,合规合理办理支付业务,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院经费支出,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证法院基本设施及装备购置,保障法院信息化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自评表见附件)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执行数为35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5.96%%。主要产出和效果:切实保障法院重点工作,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相对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行支出进度要求,加快支出进度。(自评表见附件)

(3)法庭运维费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为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年初计划不够细致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全面、细致的制定计划,完成支付。(自评表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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