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由于体制改革,子午岭林区法院从2018年起不在审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子午岭林区法院主要审理的是涉及林业系统的案件,在现管辖范围基础上,管辖太统崆峒山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
子午岭林区法院为副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刑庭、民庭、审管办(加挂立案庭牌子)、执行庭(加挂执行局牌子)、审监庭、法警队、办公室等7个机构,设华池、合水、湘乐、正宁四个派出法庭。现有正式干警29人(男18人,女11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聘用临时工3人。领导班子4人,1名院长,2名副院长,审委会专委1人,其中:入额法官9人,书记员5人,法警5人,行政后勤4人;本科学历26人,专科3人。中共党员24人,民盟1人,无党派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30.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20万元、下降12.57%,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省院例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规划,减少不必要支出;另一方面,我院承办案件业务量下降,各类业务费用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1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0.11万元,下降39.41%,主要原因是是过“紧日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8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15.4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87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96万元,下降19.20%,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减少,支出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84.88万元,占55.66%;项目支出386.22万元,占44.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5.5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64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审判楼项目正在招标过程中,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87万元,增长38.66%。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难度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9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0.00%。
2.公共安全支出784.19万元,占9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92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难度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60万元,占4.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卫生健康支出23.58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核定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73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自2019年7月起,由当地社保部门保障,本单位不再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9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复杂,相关费用支出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169.07%,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8万元,增长163.9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公务用车一辆,相应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7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8.5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相应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难度增加,差旅费增加;审判法庭建设,咨询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210.59%,主要原因是林区中院组织部分干警省外培训一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主要为50万以下的本单位自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96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子午岭林区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目标自评情况
(1)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67%,项目自评得分93.5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法院业务费资金180万元,已全部到位,已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和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及办案业务信息化建设。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法院业务费资金实际支出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3.99万元,审判法庭专用设备购置62.49万元,信息网络建设14.62万元,以及办案办公费等38.9万元,办案业务费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职责,该项目目标(审判法庭建设招标及保密系统未完成)未完成。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院业务费未能在本年度及时支出完成,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招标及保密系统未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应合理及时安排支出进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99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法庭运维费资金40万元,已全部到位,已全部用于我院法庭的日常各项费用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项目和业务装备费项目,已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我院法庭的日常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3.34万元,取暖费1.5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25万元,信息化网络建设28.9万元。办案业务费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完成率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法庭运维费资金绩效目标已按时完工。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对法庭运维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范围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万元,执行数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二是业务装备费,主要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办公用品购置。办案业务费支出:2019年办案业务费实际支出54万元,办公费6.29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2.51万元,邮电费4.03万元,租赁费1.65万元,差旅费21.2万元,维修费0.65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劳务费4.24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车辆内饰及购置税等)。业务购置费支出:2019年业务购置实际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法庭建设。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项目和业务装备费项目,已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制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控制支出、定期监督检查等措施,注重加强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调阅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坚持每月每季上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同时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时按要求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4.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子午岭林区法院)(1).xls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