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不萌2019年度无政府财政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178.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43万元、增长8.24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其中收入方面,2019年度收入合计3203.85,增长8.2%,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76.97万元,增加100%;支出方面,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74.24万元,增长7.6%,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9.61万元,增长29.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20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0.02万元,占75.22%;其他收入616.86万元,占19.2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76.9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97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03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22.93万元,占64.65%;项目支出1051.31万元,占35.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71.25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3.82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1.33万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207.03万元,占93.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42万元,增长28.94%,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31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24万元,下降64.19%,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经费结转。
3.卫生健康支出43.51万元,占1.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8元,下降28.63%,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经费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61.52万元,占2.6%,与年初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8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7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万元,下降32.0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5.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76.82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42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6批次,424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76.82万元,车均维护费9.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41.26万元,减少16.45%,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行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003.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2.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保障了法院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案件办理、装备设备购置维修等业务经费的需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7万元,执行数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100%、费用报销完成率100%、被装购置完成率100%、专用设备购置完成率100%、信息系统及软件购置完成率100%;二是质量指标,包括法制宣传覆盖率100%、报销合规性100%、被装质量合格率100%、信息系统及软件质量合格率等100%;三是时效指标,包括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及时性100%、报销及时性100%、设备采购及时性100%;四是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提升结案率、提高办案质量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设备因无法满足后续工作需要未按照预算采购,二是个别出差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出差控制不严,成本控制率不高,四是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上报科学性,二是严格公务卡结算,三是整合案件出差,控制办案成本,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②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经费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6.42万元,执行数为545.3万元,完成预算的85.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全年诉讼案件指标为3000件以上,全年完成4708件;法治进校园年度指标值为10件以上,全年完成15件。二是质量指标。案件信息公开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培训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为100%、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均已按标完成。三是时效指标。执行车辆维修及时、办公用品采购及时、群众来信按期恢复率为100%。四是成本指标。办案业务成本按标准执行,办案技术水平有效提高,并且要加强司法办案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报销合规性有待加强,尤其是车辆停车票审核更需细致严谨,二是维修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楼内设施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专用材料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严格各类票据审核,提高财务报销合规性。
③法庭运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法庭运维业务费经费使用规范,较好地保障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法庭维修完成率100%,二是质量指标,完成率100%、报销合规性100%、质量合格率100%;三是时效指标,维修及时性100%、设备采购及时性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维修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楼内设施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制定专用材料采购计划,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提高办公楼设备设施维修效率。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2.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