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
能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不亚于给他们雪上加霜的生活
带去了些许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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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争取了4万余元的司法救助款!这下日子就有了盼头,外孙女上学也有着落了……”76岁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地说到。
陇东地区连日大风降温,董志塬室外温度跌至零下十三四度。12月1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姬凤琴和执行局干警刘升红来到西峰区显胜乡李某家中,给这位七旬寡居生活非常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来四万元司法救助金,让司法有温度,民心更温暖。
2013年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女儿因琐事被谭某杀害,谭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入执行阶段后,谭某正在服刑,无任何赔偿能力。李某年老多病,其老伴已去世,七十多岁的她还要独自抚养外孙女,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被评为村里一类低保户。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了解情况后,迅速核实李某家庭情况,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在司法救助款落实后,考虑到申请人年迈多病行动不便,第一时间前往李某家中,为其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今年以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围绕“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的司法理念,积极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报争取各级各类司法救助金,用司法温暖传递法治力量。截至12月15日,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先后给庆阳两级法院拨付司法救助资金共计392.4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的生活困难,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