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焦村法庭和和盛法庭六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汇总情况如下:
1.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88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47.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4.06万元,增长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889.4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347.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4.06万元,增长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及社会保障支出均相应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2089.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3.1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7.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7.3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844.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0.1万元,增长13.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7.00万元,减少1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包括: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311万元、业务费129万元、法庭运维费63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7万元,减少50.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3.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出车次数增多。
(四)培训费5.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62万元,下降10.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培训费支出。
(五)会议费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300.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9.61万元,下降22.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物业管理费相应减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0 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 2 个内内设机构涉及诉讼费、罚没款的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完成非税收入70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2751.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7976.5 平方米,价值 1197.82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9 辆,价值266.76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769.96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22.35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无。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347.38万元,上年结转542.02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889.4万元。全年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52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正常工资;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63.43万元 (其中办公费36.79万元、印刷费10.00万元、邮电10.14万元、取暖费9.29元、差旅费50.4万元、培训3.57万元、公务接待费4.13万元、 工会经费6.97万元、劳务费30.00万元、福利费1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保障机关各项事务正常运转。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省法院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