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县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华池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假借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三) 负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五)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七)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 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7个(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基层人民法庭),共有工作人员41名,派出法庭4个(悦乐、元城、五蛟、林镇),共有工作人员5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华池法院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369.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4.79万元,上升6.6%,上升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增加3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69.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9.1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369.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84.8万元,增加6.6%,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为充实法院骨干力量,新录取3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203.1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9.6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8.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9.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073.1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4.79万元,增长1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0万元,下降16.85%,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以及 2020年预支预备费50万元。
1、保障运转经费10个,主要是:法官法警服装费、办案业务费、法院业务费、《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审判法庭音响改造、移动办案终端、基层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二)公务接待费4.8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华池法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华池法院机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9次,人数1002人。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2万元,增加2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华池法院车辆老旧,需新采购一辆供日常办案所用。
2、培训费4.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1万元,减少23.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华池法院压减外省培训,采用省内培训及视频培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及相关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机关运行经费193.9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2.23万元,减少29.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2020年支出预备费5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11为空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77.3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271平方米,价值626.7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62.98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华池法院重点对信息化运维经费、重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开展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华池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