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和驿马、马岭、白马、桐川4个人民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2368.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9.32万元,增长2.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进人员;二是上年度下达的政法基础设施“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现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未形成支出,结转至今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6.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2.7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368.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9.32万元,增长2.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下达的政法基础设施“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现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未形成支出结转至今年,在后续动工建设阶段积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10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0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6.1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2.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735.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8.21万元,增长1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1.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下降20.25%,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1、保障运转经费4项: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1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3.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减少。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5次,人数3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3.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4.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5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用省内培训及视频培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及相关培训。
5.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312.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8.67万元,下降15.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征收6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99.8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050.11平方米,价值2528.5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26.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本院计划选取“办案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6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年底前审结年度内所有需要开庭案件。
办案业务费项目主要是完成年度审判办案质效;改善办案办公条件,为审判办公提供所需的业务经费以及与办案有关的经费支出,保障审判法庭的水电暖费用支出、法院信息化运维经费、数字化扫描档案经费等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第一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的通知》(甘财行[2018]87)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办案业务经费,较好地保障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全面提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