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告诉受理的刑事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上级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由于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本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变动。机关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下设孟坝法庭、平泉法庭、屯字法庭、开边法庭四个中心法庭和新城法庭、三岔法庭、新集法庭、上肖法庭四个巡回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54.35万元,支出总计3,154.3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42.53万元、增长64.99%,支出增加1,242.53万元、增长65.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09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6.3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9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60万元,占93.38%;项目支出172.00万元,占6.6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4.75万元,较上年增加496.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工程正在审计之中,部分工程款未结。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9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62万元,增长69.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4.93万元,增长116.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9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5.77万元,增长4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8.18万元,增长8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32万元,占3.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书记员经费未列入预算;公共安全支出2,247.34万元,占86.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法院信息化项目资金及业务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08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12万元,占2.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74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99.6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7.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6.70万元,较上年增加437.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改革调标。公用经费980.90万元,较上年增加286.6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巡回法庭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巡回法庭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22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办案、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接近报废期,维修费逐年增加、案件数量增长,用车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4.4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省市法院督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
国内公务接待 74 批次,701 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4.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3.3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及软件更新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86.62万元,增长4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平时公务用车(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镇原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