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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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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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2/28 16:22:45 阅读次数:220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现将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5、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情况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由于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本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变动。机关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下设孟坝法庭、平泉法庭、屯字法庭、开边法庭四个中心法庭和新城法庭、三岔法庭、新集法庭、上肖法庭四个巡回法庭。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镇原县人民法院是由县编委审批的行政单位,核定政法编制83人,工勤人员10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0人,全部由省财政全额拨款。本年度退休人员共2人 ,调出1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镇原县人民法院预算收入2744.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58.19万元,增长52.97%。主要原因:一是受理案件逐年上升,业务办案经费增加;二是办公设备陈旧,需要更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9.61万元,上年结转55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镇原县人民法院预算支出2744.3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58.19万元,增长52.97%。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理案件逐年上升,业务办案经费增加;二是办公设备陈旧,需要更新。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5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717.61万元,2018年预算1431.42万元,同比增加286.19万元,增长19.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7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理案件逐年上升,业务办案经费增加;二是办公设备陈旧,需要更新。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7.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4万元,增长87%。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省市法院督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预计公务接待148次,人数1672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1.48万元,增长401.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执行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11.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68万元,增长209.84%。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要,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589.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56.1万元,增长342.52%。其中基本支出179.06万元,项目支出410.2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单位计划征收非税收入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法院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85.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96.9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493.68万元;通用设备873.29万元;专用设备32.90万元;图书、档案价值1.6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价值95.43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价值2254943元。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镇原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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