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群团工作。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屯字、平泉、开边、孟垻4个中心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下设孟坝法庭、平泉法庭、屯字法庭、开边法庭四个中心法庭和新城法庭、三岔法庭、新集法庭、上肖法庭四个巡回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38.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20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54.75万元。且今年无两庭建设项目,总体收支小于上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483.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2.95万元,下降19.80%,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拨款两庭建设项目,今年无此项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3.4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554.7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89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55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工程审计完成,工程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74.15万元,占78.47%;项目支出624.00万元,占21.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8.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6.20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结转和结余554.75万元。且今年无两庭建设项目,总体收支小于上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55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工程审计完成,工程款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08.49万元,占9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8.54万元,增长37.29%,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工程审计完成,工程款支出增加,且年初结转结余554.7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5.67万元,占4.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4.61万元,占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9.38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40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0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5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本年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节约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本年两辆车报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16万元,增长113.52%,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48.8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2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实际价格小于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8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7万元,主要用于乡下办案、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过境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9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本年两辆车报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5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增加,车辆出行率高。
公务接待费7.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省市法院督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9万元,增长59.91%,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74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用97.03元,车均购置费用24.41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3.8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信息网络购置及软件更新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6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本年严格控制开支,节约经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平时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展开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72万元,无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项目,以评价情况来看,镇原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自评表》详见附件)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良,已完成预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县院各业务庭全年受理各类案件共计3845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期内办结,法律判决真实有效,二是本年度采购成本均在定额标准内,且经过验收质量全部合格,三是本年度积极开展参加培训活动,四是资金的审核与支付严格遵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各项设备耗材在环保范围内进行采购,五是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较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及理论性太强,二是对采购设备性能了解专业性不足,维修材料替换率高,对售后维修要求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丰富宣传方式,二是加强对设备的采购标准,及时与售后部门联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良,确保基层法庭有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达成预定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法庭全年受理各类案件共计1628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期内办结,法律判决真实有效,二是本年度采购成本均在定额标准内,且经过验收质量全部合格,三是本年度积极开展参加培训活动完成率90%,未完成绩效目标,四是资金的审核与支付严格遵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各项设备耗材在环保范围内进行采购,五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案件公开透明度达到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培训人次未完成,主要是由于全年基层法庭案件数量增长,二是部分设备耗材节能率不足,主要是由于对环保设备耗材不够了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协调好时间,确保培训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加强对设备的采购标准,及时与售后部门联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良,已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2万元,执行数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受理案件与完成案件都大于目标值5000件,二是全年培训人次202次,高于目标值100次,三是结案率98%,高于目标值95%,四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完成各项报销手续,保障了全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四是法院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荣获基层法院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等四项集体荣誉,有七名个人获得表彰奖励。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支付滞后,财务分析能力不足,二是办案信息化能力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资金支付进度的把控,提前做好安排,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与设备革新,加快办案效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镇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