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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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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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14 16:42:19 阅读次数:1972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65.67万元,支出总计2,165.6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20.34万元、增长89.09%,支出增加1,020.34万元、增长89.10%,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65万元,占74.79%;其他收入546.02万元,占25.2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46万元,占68.05%;项目支出604.47万元,占31.9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7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建设正在进行,尚未完工,故经费未完全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43万元,增长44.0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58万元,增长17.5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197.30万元,占88.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51万元,占5.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4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地方医疗保险缴存基数下调;住房保障支出38.47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一名员额法官辞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6.68万元,较上年减少3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财物统管上划,20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出本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0.62万元,较上年减少25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上划人员公用经费省上未保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是“百日会战”执行期间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3万元,主要原因是“百日会战”执行期间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行会战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是“百日会战”执行期间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8万元,主要原因是“百日会战”执行期间用车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2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55.66万元,减少66.1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财物统管上划,20名事业编制人员调出本单位,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合水县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零星设备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8%,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2%。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5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0.75%。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都已顺利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结算方式不规范,结算周期间隔太短。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结算项目费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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