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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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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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2/28 16:49:04 阅读次数:1908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18个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619.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35.53万元,增长1.06倍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新招录的公务员进入预算系统;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多;增加了项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0.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8.8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619.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35.53万元,增长1.06倍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新招录的公务员进入预算系统;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多;增加了项目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4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038.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4.68万元,增长3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招录的公务员进入预算系统;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多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2019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运维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82万元,增长36.4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的公务员进入预算系统,财政核定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8万元,增长4.35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购置执行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5.9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9万元,增长1.77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计划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增多

(五)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371.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9.44万元,增长3.54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82.277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00平方米,价值166.5930万元。现有执法执勤用车8辆,价值195.49429万元。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我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我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我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我单位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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