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审理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及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和盛法庭和焦村法庭六个派出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71.29万元,支出总计3654.0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92.1万元、增长44.88%,支出增加1007.28万元、增长38.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7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9.37万元,占81.25%;其他收入781.92万元,占18.7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5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16万元,占53.67%;项目支出1692.89万元,占46.3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5.29万元,较上年增加4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审判法庭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8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18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4.25万元,增加165.81%。主要原因是年初时项目未全部下达,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9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0.34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1.99万元,增加135.05%。主要原因是年初时项目未全部下达,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2692.11万元,占89.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项目未全部下达,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3.88万元,占5.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遗属供养由县财政负担。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8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64.38万元,占2.15%,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7.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5.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8.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98.82万元,较上年减少253.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出车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出车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53.77万元,减少56.0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大量增加,公用经费不足,印刷费、劳务费等费用从业务费予以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1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9.2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家具、办案办公设施及设备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94.4%,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5.6%。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资金为1692.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49万元、机关服务支出20万元、案件审判支出464.0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150.46万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8%。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支出在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机关服务支出、案件审判支出、其他法院支出,五者各占比0.56%、2.89%、1.18%,27.41%、67.96%。项目资金未支出工资福利及离退休费和住房改革支出,各项支出经济分类准确、合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