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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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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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2/28 17:00:26 阅读次数:27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焦村法庭和和盛法庭六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汇总情况如下:

(一) 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2153.89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878.77万元,增长29.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3.89万元、政府性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09.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 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2963.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78.77万元,增长68.92万元,增长原因为:2019年人员支出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594.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9.77万元,上升25.08 %,上升的主要原因2018年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增加情况:2019年宁县人民法院预算项目支出5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8经费年上划由省级财政保障,项目经费年初未预算,2019年列入预算。包括: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289万元、业务费210万元、法庭运维费6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4.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2万元,增长39.61%,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宁县看守所扩建投入使用,其他市县在宁县看守所羁押人员增多,由此兄弟法院在宁县开庭次数及公务接待费用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6万元,增长(下降)  34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2018年项目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预算。

(四)培训费 8.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05万元,增长148.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2018年项目经费中培训费未预算。

(五)会议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 655.3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9.03万元,增长418.9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2018年项目经费中机关运行经费未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0 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 2 个内内设机构涉及诉讼费、罚没款的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完成非税收入6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2555.3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7976.5 平方米,价值 1197.82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10 辆,价值 254.42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1874.14 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53.8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153.89万元。全年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34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正常工资;安排公用经费支出250.41万元 (其中办公费5.72万元、水费 1.15万元 、电费6.16万元、邮电11.44万元、取暖费6.77元、差旅费101.99万元、维修(护)费4.4万元、培训4.44万元、公务接待费4.67万元、 工会经费7.22万元、福利费1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保障机关各项事务正常运转。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县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宁县人民法院    

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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