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60.45万元,支出总计2747.2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73.94万元、增长41.89%,支出增加660.7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60.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9.28万元,占71.59%;其他收入841.16万元,占28.4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4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3.88万元,占77.31%;项目支出623.33万元,占22.6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3.23万元,较上年增加213.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办理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7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9.17万元,增加78.07%。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项目在省法院,尚未下达至我院,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0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46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9万元,占0.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2355.63万元,占85.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项目在省法院,尚未下达至我院,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9.18万元,占9.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部分项目在省法院,尚未下达至我院,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5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59.76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95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50.76万元,较上年减少935.54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4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7批次,41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8.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935.54万元,减少78.86%,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行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