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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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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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14 11:03:44 阅读次数:245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假借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三) 负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五)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七)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 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改革15个,分别是:立案庭、法警队、信访室、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家事审判庭、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共有工作人员45人。派出法庭4个,分别为:悦乐法庭、元城法庭、五蛟法庭、林镇法庭,共有工作人员5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64.48.万元,支出总计2840.0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64.42万元、增长72.77%,支出增加1864.49万元、增长191.09%,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审判大楼基建款支出、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6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4.4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4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88万元,占55.14%;项目支出1274.2万元,占44.8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2.23万元,较上年减少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法院基建项目手续逐渐完善,支出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6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42万元,增长72.77%。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审判大楼基建款、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预算数填报一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4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4.49万元,增长191.09%。主要原因基层法院基建项目手续逐渐完善支出大、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预算数填报一致。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1万元,占0.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71.29万元,占97.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预算数填报一致,基建项目支出大,审判大楼基建款年初尚未下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县财政承担;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6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数与预算数填报一致;住房保障支出20.43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数与预算数填报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22万元,较上年减少6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人员比实际人员少,未上划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公用经费916.66万元,较上年增加658.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法院多了些项目建设,如基层法庭维修,信息化建设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用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无用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费及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2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减少,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费未全部报销。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4批次13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6.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658.11万元,增长254.54%,主要原因是物业人员增加,办公楼面积增加,各项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回法庭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6.85。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及网络建设等方面。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展开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华池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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