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假借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三) 负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五)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七)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 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改革5个,分别是: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共有工作人员42人。派出法庭4个,分别为:悦乐法庭、元城法庭、五蛟法庭、林镇法庭,共有工作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34.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8.16万元、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基建项目资金,减幅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8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1.05万元,下降46.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基建项目资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3.4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50.7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7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10万元,下降37.50%,主要原因是无基建项目支出,较上年比较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50.18万元,占98.60%;项目支出24.80万元,占1.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4.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58.16万元,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无基建项目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5.10万元,下降37.5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基建项目支出,支出减幅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被装购置支出、法庭维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1,595.28万元,占89.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11万元,占4.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4.卫生健康支出40.86万元,占2.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62.60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0.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28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晋升、补缴人员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9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8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响应省号召,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5万元,下降59.12%,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购置费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6万元,增长150.84%,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的事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此业务。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未支出车辆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3万元,下降65.97%,主要原因是本年车辆购置未形成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65万元,增长102.92%,主要原因是“百日大会战”车辆维修费用及燃油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6.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内部单位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费未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1万元,增长1,194.23%,主要原因是上年接待费集中在本年度支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8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8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响应省政策,缩减经费开支。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次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专业网络设备及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79.2%。其中: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转移支付等3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262.93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6.3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16.32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124.26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院严格按照决算相关要求执行,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一项支出情况都做了细致说明,详细反映了我院全年的财务状况。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法院业务费资金130万元。已全部到位,已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和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及办案业务信息化建设,执行率85.65%。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实际完成2148件,完成目标值。全年完结案件数量实际完成2057件,完成目标值。全年培训人次60次,高于目标值。2019年依照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完成各项报销手续,如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等,保障了全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种办案业务费支出符合支出标准,设备购置及售后服务符合要求,支出在合理范围内。
(2)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2万元。已全部到位,已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和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及办案业务信息化建设,执行率72%。我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作出合理支出,由于车辆手续未办理完成,资金未能及时支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及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范围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院法庭运维费到账40万,支出35.27万。我院将该笔资金用于基层法庭办公、水、电费、劳务费、取暖费、维修费等,资金运用合理,支出及时,绩效目标已按时完工,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对法庭运维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范围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时按要求对我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2.93 万元,其中: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 涉及资金262.93 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124.26万元,其中: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良”,涉及预算支出1124.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华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