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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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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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25 10:51:38 阅读次数:7916

 

2020年度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现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859.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9.29万元,增长49.9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其中收入方面,2020年度收入合计4593.54万元,增长51.76%,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65.87万元,增加24.69%;支出方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01.12万元,增长7.63%,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58.29万元,增长523.7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59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1.38万元,占89.29%;其他收入492.16万元,占10.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20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7.29万元,占72.39%;项目支出883.83万元,占27.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67.2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4.00万元,增长66.4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59万元,增长14.91%。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97万元,支出决算为9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35万元,支出决算为7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5.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1.29万元,增长39.66%,主要原因是绩效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60万元,增长38.5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小于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4.9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小于支出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4.9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60万元,增长38.51%,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53.70%,主要原因是培训人员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3201.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庆城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3.92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①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93件,审执结4296件,结案率97.79%,“一站式”诉讼服务荣获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有责停电、停水次数0次;二是质量指标,2020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93件,审执结4296件,结案率97.79%,执行案件1443件,执结1388件,结案率96.19%,到位标的0.94亿元;三是时效指标,我院对已有故障的设备维修采取定点维修,设备维修比较及时,设备维修影响及时率达到100%。未出现偏差。

②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度支出水电费125280.26元、邮电费8338.9元、差旅费164210.84元、劳务费142170元,有效的改善了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切实保障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万元,执行数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质量指标方面,2020年度我院资金执行率达到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我院年初设置指标时对指标设置不够熟练,指标设置不够熟练,无法全面衡量该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新指标。

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完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作,购置更新办公桌26张、办公椅26把、台式电脑11台、笔记本电脑6台、打印机11台、交换机4台、扫描仪1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9万元,执行数为2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产出和效果:效益指标方面,资金执行率8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249万元,全年执行数219.11万元,结转结余29.89万元,部分属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二是我院年初设置指标时对指标设置不够熟练,无法全面衡量该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按照办公需求,及时采购办公设备,二是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新指标。

自评表作为附件2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自评报告作为附件3上报。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决算表.xls

附件2: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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