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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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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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25 10:53:02 阅读次数:8472

 

2020年度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群团工作。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屯字、平泉、开边、孟坝4个中心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下设孟坝法庭、平泉法庭、屯字法庭、开边法庭四个中心法庭和新城法庭、三岔法庭、新集法庭、上肖法庭四个巡回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925.8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31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明显低于2019年年初年初结转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78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5.29万元,占88.13%;其他收入330.55万元,占11.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77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4.36万元,占73.74%;项目支出727.88万元,占26.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95.2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2.86万元,下降14.5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明显低于2019年年初年初结转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7.17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去年经费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的工程款项支出,且新购车辆两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6.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多且工资调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76万元,支出决算为8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24万元,支出决算为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8.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82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多且工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68万元,下降70.19%,主要原因是上年的公用经费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的工程账款,故数额偏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0万元,支出决算为4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及过紧日子原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3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3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及过紧日子原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及过紧日子原因,本年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414批次41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68万元,下降70.19%,主要原因是上年的公用经费中包含以前年度结转的工程账款,故数额偏大。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万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本年外出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平时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5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镇原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整体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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