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如下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负责审判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部门20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纪检组、研究室、党建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室、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23.9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89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紧跟财政安排,勒紧裤腰带过“紧日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31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0.1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50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10万元,占73.66%;项目支出922.42万元,占26.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23.9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89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紧跟财政安排,勒紧裤腰带过“紧日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47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313.74万元,本年全部支付完毕。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6.93万元,支出决算为3,12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没有计入预算数,二是年中有补充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险费有所上升。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78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9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3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12万元,支出决算为7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计划出国培训,由于疫情影响,该计划延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9.97万元,支出决算为6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影响,出差有所减少,二是本年严格控制该项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该项支出,坚决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50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3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95.10%,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本年会议大部分采用线上视频形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8万元,下降85.10%,主要原因是上年组织全院干警外出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3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02.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7.17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ls
附件2: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