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焦村法庭和和盛法庭六个派出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我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684.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4.48万元,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含结转的两庭建设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法庭维修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2.4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684.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4.48万元,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含结转的两庭建设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法庭维修资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9.7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3.7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64.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4.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2.4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054.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10.08 万元,增长1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3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6.9%,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业务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4.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43万元,增长1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需从其他基层法院调警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4.培训费5万元,比2021年预算7减少0.57万元,下降1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费支出。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325.6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56万元,增长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459.7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006.5平方米,价值1487.8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266.7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71.36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72.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将选取“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44.0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省院下发的《关于下达第一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的通知》,法院业务费的支出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科学编报用款计划,合法合规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业务;法院业务费主要是紧紧围绕我省法院审判办案所需经费以及与办案有关的一些经费支出;各中、基层法院要依据相关公用、项目资金的科目规范核算资金,纳入年度部门决算;各中、基层法院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法规执行,有违反财经纪律,一经查实,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追责。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院对“法院业务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53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纳入省法院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特此说明。
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