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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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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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2/24 10:09:39 阅读次数:76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群团工作。

7.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0.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屯法庭、上肖法庭、孟坝法庭、新集法庭、三岔法庭、开边法庭、平泉法庭和新城法庭8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共14个,具体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我院共有8个派出法庭,其中包括屯法庭、上肖法庭、孟坝法庭、新集法庭、三岔法庭、开边法庭、平泉法庭和新城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648.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79.54万元,增长1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6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9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648.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79.54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282.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3.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67.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9.9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113.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5.63万元,增长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法院及内设人民法庭由于开庭审理及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增加法庭建设维修及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138万元

3.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74万元,法庭运维费44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5.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2万元,下降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30次,人数3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7万元,增长8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要购置车辆

4.培训费6.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5万元,下降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结合严格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培训人数。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336.1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22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改善办案办公条件,使院机关和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能安心工作、办案,需增加办公设备购置及物业管理费等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县法院共有0个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211.2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996平方米,价值1507.5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价值268.5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62.73万元。2022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9.0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气能、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镇原县人民法院计划选取全省法院业务”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138万元项目资金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合理资金支出做好单位的经费保障,保障全院的办案办公需要。

根据《关于下达第一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的通知》(甘财行[2018]87)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业务费,较好的保障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全省法院业务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电费等费用。

全省法院业务费主要用于镇原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职工大灶、租赁服务费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的维护本院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运等工作;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批复。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涉及财政支出456万元。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镇原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xls

镇原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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