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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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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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8/22 16:29:47 阅读次数:33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15.1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加0.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招录一名公务员,人员经费相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4.93万元,占91.17%;其他收入144.84万元,占8.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66万元,占70.58%;项目支出563.5万元,占29.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15.1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招录一名公务员,人员经费相对增加。但项目经费较上年稍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招录一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及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61万元,支出决算为8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05万元,支出决算为4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34万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是本院人员增加、员额法官等级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6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15万元,下降31.25%,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按要求逐年递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53万元,支出决算为6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1.06万元,支出决算为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为4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9%。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5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取暖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5万元,下降31.1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缩减本年度无结转,全部形成支出。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万元,下降76.7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纳入了自评范围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72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4万元,业务费98万元,法庭运维费40万元),并根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自评工作。按要求填写了2021年度项目目标自评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3)

三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院2021年度科学规范做好法院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合规合理办理支付业务,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院经费支出,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证法院基本设施及装备购置,保障法院信息化建设,更好的实现了绩效目标。

本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920.58元,财政拨款支出191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66万元,项目支出563.5万元),财政拨款执行率为99%。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基本完成了2021年度预算目标,项目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二是通过项目资金的落实及利用,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法庭运行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二是项目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三是单位虽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必要的监控和检查,但未形成书面的监控报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合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合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合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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