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庆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现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马岭法庭、驿马法庭、白马法庭、桐川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743.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15.5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减少。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3085.62万元,下降32.83%,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658.29万元,增加523.72%;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69.81万元,下降4.1%,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74.1万元,增长0.9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8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6万元,占75.71%;其他收入749.62万元,占24.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06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3.84万元,占78.31%;项目支出665.97万元,占21.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94.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下降372.96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78万元,下降14.3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差旅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0.18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12万元,支出决算为7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95万元,支出决算为7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2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34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39.59万元,下降15.08%,主要原因是绩效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30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7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13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小于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4.1万元,支出决算为6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小于支出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4.1万元,支出决算为6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3万元,支出决算为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该项支出,及疫情影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7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71.69%,主要原因是培训人员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3069.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庆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0分,评价结果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①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度该项目全年预算数160万元,全年执行数159.2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完成情况:2021年我单位共受理刑事案件287件,结案269件,结案率93.73%;受理民事案件3467件,结案3398件,结案率98.01%。我院狠抓规章制度建设,编制《庆城县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有效推动全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进一步发挥了制度监督约束效能,规范了管理行为。
②法庭运维费(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度全年预算数44万元,全年执行数4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院基层法庭受理案件数1646件,结案数1642件,维修维护2次,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院该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我院将极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警办案水平;加强法规、制度学习,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又指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自评结果:绩效目标基本未偏离。
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该项目全年预算数483.88万元,全年执行409.26万元,预算执行率85%,自评得分93.5,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07件,共结案5564建,结案率97.49%。2021年我院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民商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办案经费支出及时。自评结果:绩效目标基本未偏离。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自评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庆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庆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