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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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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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2/25 15:30:37 阅读次数:2437

 

 

西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西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区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司法警察大队、彭原法庭、董志法庭、后官寨法庭、肖金法庭、什社法庭。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区法院机关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561.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02万元,增加5.0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新录入公务员8人,工资支出增加。上年结转收入203.3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561.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02万元,增加5.07%,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新录入公务员8人,工资支出增加。上年结转收入203.38万元。

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277.2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87.4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1.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901.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02万元,增加5.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录入公务员8人,工资支出增加;员额法官数量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1.34万元,下降50.2%,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涉法涉诉司法资金、重点案件审理办案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办案业务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刊》等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3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修缮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32.1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区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万元,减少35.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三)培训费3.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4万元,减少11.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四)机关运行经费373.1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6万元,减少12.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区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共有6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18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355.2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022.48平方米,价值906.26万元。区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共有公务用车15辆,价值325.58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项目等九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区法院重点对印刷费、办案业务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涉及财政支出5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四个,涉及财政支出560万元 (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西峰区人民法院2021绩效评价.xlsx

西峰区人民法院2021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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