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土地亲人“对薄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息诉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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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亲人“对薄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息诉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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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5/22 8:58:43 阅读次数:10595

土地纠纷在农村屡见不鲜,不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南梁镇位于华池县东北部,境内丘陵起伏、梁卯相间,沟壑纵横,在这里生活的农民大多以耕种为生,土地的重要性对他们来说不言而喻。2023年5月17日,华池法院林镇法庭化解了一起亲属间的土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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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底,原告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白某停止对其耕地的侵占并将埋葬在自家土地上的坟墓搬离,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拿到案卷后,办案法官认真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发现该案不仅是排除妨害那么简单,可能还涉及双方土地权属及实际占有使用的问题,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依据案涉土地权属登记证书进行判决,极有可能加剧矛盾,即便申请强制执行,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找准问题根源,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于是,办案法官及时和原告、被告所在村组织联系,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经了解得知,原告姬某与被告白某同村居住,系表兄弟,多年之前,为了方便农业生产与案外人将土地进行了兑换。之后响应政策,对土地进行了平整,改变了土地原貌,导致地界不清。后白某将已逝二老埋葬到了认为是自己的土地上,而姬某则认为埋葬到了他的土地中,双方各执一词、纷争不断。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名为排除妨害,实为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了土地权属问题,其余问题自然迎刃而解。5月17日上午,华池县人民法院林镇法庭和华池县司法局南梁司法所、南梁镇人民政府、南梁镇郭峁畔村委会多个组织协同配合,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调解纠纷。经过实地勘察,初步确定了调解思路:第一,以土地确权证为根本点,明确姬某土地的四周边界;第二,以互惠互利、有利于生产为切入点,适当调整土地使用范围;第三,以亲情、友情、乡情为突破口,工作人员分头行动,全力化解原、被告的对立情绪。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与调解,姬某和白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确认了各自的耕地范围。办案法官当场为他们书写了土地权属和解协议书,并和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挖沟搬石、划定界限。双方签字捺印后握手言和,白某父母的坟墓也安然无恙。
人民法院为人民,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需!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解决好土地争议,是履行法院保护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光荣职责,也是人民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贯彻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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