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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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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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8/21 15:43:29 阅读次数:2228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监察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工作

  ()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9个,分别为: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督察室、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说明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申请再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对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决工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工作;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决及对上诉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负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材料收转、答复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及院长接待日安排等与信访相关的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核算、收取、诉讼费减、免、缓的呈报审批等与诉讼费收缴相关的工作;需要由立案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办理有关刑事审判调研等专项工作;需要由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依法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讼保全等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专项工作、民事审判及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依法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及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判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行政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

(五)执行庭(局)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保全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等程序问题及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需要由执行庭(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的工作;负责完成相关综合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等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院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全院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的撰写上报;负责院内外新闻联系与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和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负责法院志、年鉴编纂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职责,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法警队)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文印、档案、车辆、物业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相关行政后勤规章制度,为审判活动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综合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干警、保安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司法警察轮岗交流工作;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聘用人员、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负责我院人员补充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相关工作;负责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负责干警职务任免呈报等工作;负责荣誉天平奖章评定及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承担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九)督察室  监督全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警职工对党纪国法、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受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等;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主体责任履行、干警廉洁自律等工作;负责干警请销假、上下班及巡岗查岗等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干警预防腐败相关措施、制度等,负责上级纪委及监察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012.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19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个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1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2.47万元,占83.62%;其他收入329.54万元地方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占16.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1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06万元,占82.85%;项目支出345万元,占17.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2.53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86.08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个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86.1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导致个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资金增加;2.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2.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7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2.人员增加导致个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资金增加;3.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8万元,支出决算为6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82万元,支出决算为4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74万元,支出决算为9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78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正常工资标准变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5万元,下降32.8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送达业务从线下改为线上,公务用车减少,相应的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65万元,下降32.8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送达业务从线下改为线上,公务用车批次减少,相应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改为线上培训,相关费用未发生。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19万元,支出决算为5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4万元,下降33.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2.1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9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车辆2辆,本年度购置车辆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5万元,下降44.3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车辆2辆,本年度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5.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4万元,下降15.36%,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外出工作受限;2.线上送达、邮寄送达普及,方便快捷。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3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2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等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应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共计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0万元、物业费90万元、法庭运维费40万元,共计330万元,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15万元,全年项目收入共计34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按期足额完成,无结余结转资金。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1、业务费

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

产出指标

50

50

100%

效益指标

30

30

100%

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合计

100

100

100%

a.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90.00万元,全年支出9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b.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95件,审(执)结3435件,审(执)结率98.28%,同比上升10.87个百分点受理案件95件,审结95件,结案率100%;受理案件2152件,审结2103件,结案率97.72%;受理非诉执行(保全)案件11件,审结11件,支持行政行为10件,支持率90.91%;受理案件1237件,执结1226件,执结率99.11%。

c.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下设8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

①数量指标分析:

数量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受理各项案件:年度指标≥3000件,实际完成3495件,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业务培训人次:年度指标≥100次,实际完成105次,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②质量指标分析:

质量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结案率: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95件,审(执)结3435件,审(执)结率98.28%,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人员培训合格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③时效指标分析:

时效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案件法定期限办结数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设备验收及时性:我院设备验收及时,完成年度指标,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④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办案业务费控制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购买设备成本控制情况我院购买设备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以内,符合年度指标值的要求。指标分值6.25分,自评6.25分,得分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

①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资金审核规范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审批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内容符合财政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资金使用规范性我院制定了多个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开支有完备的审批流程和管控手续。大额资金均由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使用。在预算执行、事项支出、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不规范现象,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②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法律宣传效果我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加大宣传预防力度,增强群众风险预判意识;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彻底化解物业服务、供暖服务等涉民生纠纷60余起,群众息诉罢访;加大涉耕地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制责令腾退耕地200余亩,确保春耕及时正常开展,守护了群众“粮袋子”;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6.7万元,司法救助4案4.5万元;利用快板、情景剧、网络短视频等形式,在天润新城、人民广场、罗川社区等场所,宣传法律法规20余次;选派18名法制副校长,加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走进果园、菜地和农户家中,调查解决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40余次,制定果蔬买卖合同格式样本,有效规避了群众在农副产品买卖中的法律风险。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胜诉者赢的合法合理,让败诉者输的心服口服;切实发挥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执行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与相对人权益保护相结合,对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快审查、强执行,依法妥善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③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费收支管理以及票据管理等事项有完备的审批流程和管控手续,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不规范现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具备可操作性。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管理规范拟定及时性:我院资金支出总体上审批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内容符合省财政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严格使用公务卡报销,有效提高了财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防止了国有资金流失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3)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当事人满意程度:我院依托在线调解平台,突破线下调解场所有限、联动不畅等问题,完成数字法院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对接,将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确认等解纷服务,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家门口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有效减轻诉累,案件满意度达到100%,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干警满意程度:2022年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理论专题培训学习,举办全员参与的各项活动,使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培训工作得到了参加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干警满意度为100%。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d.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2、法庭运维费项目

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

产出指标

50

50

100%

效益指标

30

30

100%

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合计

100

100

100%

a.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法庭运维费项目全年预算40.00万元,全年支出4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b.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通过对主要用于法庭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为改善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c.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下设8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

①数量指标分析:

数量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办公设备购置数量(套、台):年度指标≥21台,实际完成21台,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受理各项案件:年度指标≥1000件,实际完成1014件,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②质量指标分析:

质量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案件结案率:我院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95件,审(执)结3435件,审(执)结率98.28%,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办公设备合格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③时效指标分析:

时效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按需及时购买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案件法定期间办结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④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2.5分,自评得分12.5分,得分率100%。

年度预算控制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维修材料成本控制率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6.25分,自评得分6.25分,得分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

①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资金审核规范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审批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内容符合财政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②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胜诉者赢的合法合理,让败诉者输的心服口服;切实发挥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执行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与相对人权益保护相结合,对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快审查、强执行,依法妥善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③生态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案件公开透明度:年度指标=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财务审核规范性: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该指标分值5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费收支管理以及票据管理等事项有完备的审批流程和管控手续,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不规范现象,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具备可操作性。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资金使用规范性我院制定了多个相关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开支有完备的审批流程和管控手续。大额资金均由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使用。在预算执行、事项支出、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不规范现象,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得分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当事人满意程度:我院依托在线调解平台,突破线下调解场所有限、联动不畅等问题,完成数字法院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对接,将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确认等解纷服务,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家门口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有效减轻诉累,案件满意度达到100%,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干警满意程度:2022年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理论专题培训学习,举办全员参与的各项活动,使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培训工作得到了参加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干警满意度为100%。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d.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预算执行率

10

10

100%

产出指标

50

50

100%

效益指标

30

30

100%

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合计

100

100

100%

a.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215.00万元全年执行数均为2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指标分值10份自评得分10得分率100%

b.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202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一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使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文化建设、装备得到保障;二合格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了开展;四是及时分配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c.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

①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下设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5.44分,自评得分15.44分,得分率100%。

公车购置年度指标=1辆,实际完成1辆,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公车维护次数年度指标5项,实际完成5项,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设备购置数量:年度指标值=79台(套),实际完成=79台(套),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受理各项案件:年度指标值100件,实际完成100件,指标分值3.92分,自评得分3.92分,得分率100%。

②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下设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5.36分,自评得分15.36分,得分率100%。

车辆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公车维护验收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结案率我院202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95件,审(执)结3435件,审(执)结率98.28%,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设备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③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下设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1.52分,自评得分11.52分,得分率100%。

办案经费支付及时性我院办案费用支付及时,完成年度目标,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公车维护及时性我院公车维护及时,完成年度目标,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设备车辆购置验收:年度指标完成9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3.84分,得分率100%。

④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7.68分,自评得分7.68分,得分率100%。

成本控制率: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支出数为215.00万元,实际支出数215.00万元,成本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以内,符合年度指标值的要求。该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为3.84分,得分率100%。

资金支出真实有效性:我院资金支出总体上审批程序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内容符合省财政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该指标分值3.84分,自评得分为3.84分,得分率100%。

3)效益指标

本项目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下设3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合计11.25分,自评得分11.25分,得分率100%。

财务审核规范性: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该指标分值3.75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资金使用规范性:我院制定了多个相关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开支有完备的审批流程和管控手续。大额资金均由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使用。在预算执行、事项支出、会计核算以及重大事项支出程序等方面不存在不规范现象,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该指标分值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资金使用与预算指标相符率:年度指标值100%,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②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合计7.5分,自评得分7.5分,得分率100%。

案件公开透明度:年度指标值1000个,实际完成1000个,指标分值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胜诉者赢的合法合理,让败诉者输的心服口服;切实发挥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执行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与相对人权益保护相结合,对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快审查、强执行,依法妥善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该指标分值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③稳定社会预期能力增强程度

稳定社会预期能力增强程度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合计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稳定社会预期能力增强程度:从严惩处危险驾驶、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3案34人,电信网络诈骗、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2案25人,盗窃、职务侵占等侵犯财产犯罪12案13人,故意伤害、强制猥亵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9案23人,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指标权重合计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合计7.5分,自评得分7.5分,得分率100%。

机构健全性:我院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中央政法编制89个,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81人,其他人员10人。该指标分值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资金管理规范性及长效机制:我院积极狠抓规章制度建设,编制《正宁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共收集整理编制项规章制度,涉及财务资产管理、审判执行、队伍管理、行政后勤、综合管理等各方面,有效推动全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进一步发挥了制度监督约束效能,规范了管理行为。该指标分值合计3.75分,自评得分3.75分,得分率100%。

3)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当事人满意程度:我院依托在线调解平台,突破线下调解场所有限、联动不畅等问题,完成数字法院系统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对接,将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确认等解纷服务,从“一律敞开大门”到“就近提供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家门口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有效减轻诉累,案件满意度达到100%,指标值达到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干警满意程度:2022年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理论专题培训学习,举办全员参与的各项活动,使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培训工作得到了参加培训人员一致好评。干警满意度为100%。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2年度正宁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正宁县.xlsx

附件3:202年度正宁县人民法院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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