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宁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宁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早胜法庭、平子法庭、湘乐法庭、南义法庭、焦村法庭和和盛法庭六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80.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8.6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及支出含结转的人民法庭维修经费、“两庭建设”资金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8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4.95万元,占90.52%;其他收入292.67万元,占9.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8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8.62万元,占77.23%;项目支出701.47万元,占22.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8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72.0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及支出含结转的人民法庭维修经费、“两庭建设”资金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及支出含结转的人民法庭维修经费、“两庭建设”资金及“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7.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时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及第二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未全部下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1万元,支出决算为7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46万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8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1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2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我院响应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刑事案件会议产的费用,正常支出该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万元,下降94.75%,主要原因是上年疫情影响,培训大幅度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9万元,下降51.96%,主要原因是1.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2.我院狠抓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7.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4万元,下降53.82%,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7.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24万元,下降53.82%,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差、会议和培训都有所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也有所降低。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4.5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该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该项支出,坚决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9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77%。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87.4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4.94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1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4.05万元,执行数为434.05万元,完成预算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自评表见附件2)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9.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3.43万元,执行数为193.4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费主要用于宁县法院管辖范围之办公费用、办案费用、劳务费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更好的维护本院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办案费用的保证、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度受理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自评表见附件2)。
(3)法庭运维费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基层人民法庭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办案、为更好的维护国家体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公众认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自评表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宁县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宁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