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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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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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8/21 15:48:17 阅读次数:5199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镇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申诉、依法审判由上级人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4.依法办理人民法院间的协助事项。

5.开展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本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7.接待、处理涉诉信访。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共14个,具体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我院共有8个派出法庭,其中包括屯字法庭、孟坝法庭、开边法庭、平泉法庭、上肖法庭、新集法庭、三岔法庭和新城法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43.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3.97万元,增长9.5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其中收入方面,2022年度收入合计2978.24万元,比上年增长9.67%,2022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64.99万元,比上年增长7.41%;支出方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69.04万元,比上年增长9.79%,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4.18万元,比上年增长5.5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97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4.64万元,占92.83%;其他收入213.59万元,占7.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8.16万元,占79.42%;项目支出610.88万元,占20.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43.58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264.58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45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3.13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包括上年结转;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7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45万元,支出决算为8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9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7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数减少,拨款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6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数减少,拨款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31.38%,主要原因是线下培训次数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公室收送文件、便于办案。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8.43万元,支出决算为82.3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花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8万元,增长153.51%,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9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21万元,增长153.61%,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购置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时改变车型,购买价格低于预算数,故公务用车购置费有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出差次数多,车辆修理费和油耗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5.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简化公务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万元,增长151.8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年底部分接待票据未报销,本年报销;二是本年度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9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6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镇原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镇原建设。2022年镇原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9.72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万元,执行数为123.74万元,完成预算的89.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院积极受理并完成受理案件5788件,结案5714件,结案率98.72%,结案标的额16.97亿元,审判质效连续11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二是我院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执结执行案件1902件,结案标的额7.57亿元,执行到位1.92亿元,终本案件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100%,“3+1”核心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完成,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61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13万元,执行数为45.28万元,完成预算的96.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法庭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为改善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完成,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9.8万元,执行数为385.85万元,完成预算的85.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受理案件工作、审判案件工作均已完成,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执结执行案件1902件,结案标的额7.57亿元,执行到位1.92亿元,终本案件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100%,“3+1”核心指标在全市名列前茅。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完成,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二是部分指标未达到目标值,绩效目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二是下一年我院会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目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度镇原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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