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西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领导本院的执行工作。
5、领导本院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1、西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信访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城管巡回法庭。
2、基层法庭共有5个,分别为:肖金法庭,董志法庭,彭原法庭、后官寨法庭、什社法庭。
3、机构人员情况:西峰区人民法院编制人数97人,其中政法编制85人,我院在职人员截止2021年12月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82人,其中政法编制82人。此外,我院实有省聘书记员39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36.1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2.45万元,增长14.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的增加,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8.18,较去年增加452.73万元,上升18%,其他收入478.01万元,较上年增加173.11万元,上升57%;其中支出方面,支出总计34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45万元,上升2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1.81万元,较上年年末结转结余减少8.19万元,下降4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43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8.18万元,占86.09%;其他收入478.01万元,占13.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4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4.41万元,占74.59%;项目支出869.97万元,占25.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58.1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49.34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53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经费相应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3.38万元,支出决算为259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50万元,支出决算为8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3.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55万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绩效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上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8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的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的下降。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万元,增长100%,我单位新招录6名公务员。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5.9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3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0.66万元,支出决算为60.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3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实际价值小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价值大于去年价值。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5.6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6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2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95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始终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为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活动,促进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转变。开展法官走基层活动,对涉诉信访案件及时摸排,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建立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快对涉农民工工资、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办理进度。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3.47分,绩效等级为“优秀”。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305.00万元,全年支出30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下设5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二是效益指标项目,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二部分。总分值30分,得分23.47分,得分率78.23%。三是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调撤率年初指标值≥60%,实际完成20.8%,年初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措施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案件调撤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提高绩效指标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6.83分,绩效等级为“优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法庭运维费项目全年预算66万元,全年支出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46.83分,得分率93.66%。二是效益指标,主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三部分,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三是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值设置不合理:一是全年收案数年度指标≥4000件,实际完成10953件,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年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二是人均结案数(件)≥200件,实际完成300件,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绩效自评综合评定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9.91分,绩效等级为“优”。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当年财政拨款73.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全年支出73.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指标得分10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项目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下设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50分,得分率100%。二是项目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2个二级指标,下设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主要为诉讼双方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9.91分,得分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诉讼双方满意度年度目标值≥75%,实际完成情况≥130%,导致反向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得分为86.15分,绩效等级为“良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335.00万元,全年执行数均为33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下设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4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40.15分,得分率80.3%。二是效益指标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总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下设5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6分,得分率为6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目标值设置不合理:一全年办理刑事案件数年度指标≥270件,实际完成514件,指标值设置偏低;入额院领导办案数≥5件,实际完成10件,指标值设置偏低。二捕后判轻刑率年度指标<4%,实际完成0%,指标值设置偏高;无罪判决率年度指标<1%,实际完成0%,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自评表及自评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lsx
附件2: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西峰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