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子午岭林区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原名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7年10月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机构设在庆阳市政府所在地西峰区,2013年3月25日经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级别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受理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执行及七县一区涉林刑事案件。经庆阳市中院指定,2013年10月正式受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5月开始受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8月开始受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15年1月开始受理全市行政案件。2017年9月甘肃省编办以(甘机编办复字〔2017〕51号)文件正式批复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2017年10月16日正式挂牌,隶属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管理。
子午岭林区法院管辖范围:受理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执行及七县一区涉林刑事案件及平凉市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2023年,开始接办省法院指定兰州城关区法院执行案件。2024年,开始接办省法院指定西峰区法院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庆阳地区环资案件。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度子午岭林区法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职能机构7个:刑庭、民庭、审管办(加挂立案庭牌子)、执行庭(加挂执行局牌子)、审监庭、法警队和办公室。下设华池、正宁2个林区法庭。
2017年10月省编委下发通知对子午岭林区法院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子午岭林区法院转隶林区中级法院,并核定子午岭林区法院政法专项编制29名(2015年市编办增加2名政法专项编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35.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3.48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工程接近尾声,专项资金减少;在职人员退休1人,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日常运转经费减少。本部分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2319.2万元、其他收入87.49万元、年初结转228.6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2510.43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124.8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40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9.20万元,占96.36%;其他收入87.49万元,占3.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93万元,占29.47%;项目支出1770.50万元,占70.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47.8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73.23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楼修建中,省院拨付专项项目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97万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是年末省院相继拨付第二批项目资金,为年末调剂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11.60万元,占9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5万元,占1.53%;卫生健康支出30.49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43.69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省院拨付第二批项目资金,为年末调剂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项目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9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在职人员退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年度社保基数适当做出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87万元,支出决算为3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在职人员退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年度社保基数适当做出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名在职人员退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基数构成部分调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1名在职人员退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4万元、津贴补贴122.41万元、奖金72.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7.65万元、住房公积金43.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67万元、生活补助0.35万元。
公用经费96.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4万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增长。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33.48万元、取暖费3.52万元、差旅费2.08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租赁费0.69万元、培训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0.9万元、委托业务费12.79万元、工会经费2.16万元、福利费6.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减少三公经费预算与执行。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多,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长,修理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长、办理省院指定兰州城关区执行案件需要,公车长途公里数增加,相应维护成本、修理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一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长、办理省院指定兰州城关区执行案件需要,公车长途公里数增加,相应维护成本、修理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8.91%,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4万元,增长30.1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3214.29%,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省院组织办案办公业务能力培训增多,相应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日常办案办公、出勤执法需要。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涉及资金143.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子午岭林区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4.01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73万元,执行数为127.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1个二级指标,下设1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得分率100%。二是成本控制情况:年度指标值定额标准内,实际完成100%,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得分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4.7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7.55万元,完成预算的47.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2个二级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15.24分,得分率76.2%。二是项目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3个二级指标,下设8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40分,自评得分40分,得分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偏低。我院全年预算16.00万元,实际支出7.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7.2%。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度我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完成资金支付。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是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政策文件规定,我院绩效自评结果将编入2023年度决算中,随同2023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含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或案例,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