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9个,分别为: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督察室。五个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周家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说明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申请再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对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决工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工作;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决及对上诉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负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材料收转、答复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及院长接待日安排等与信访相关的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核算、收取、诉讼费减、免、缓的呈报审批等与诉讼费收缴相关的工作;需要由立案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办理有关刑事审判调研等专项工作;需要由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依法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讼保全等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专项工作、民事审判及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依法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及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判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行政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
(五)执行庭(局)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保全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等程序问题及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需要由执行庭(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的工作;负责完成相关综合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等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院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全院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的撰写上报;负责院内外新闻联系与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和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负责法院志、年鉴编纂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职责,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法警队)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文印、档案、车辆、物业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相关行政后勤规章制度,为审判活动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综合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干警、保安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司法警察轮岗交流工作;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聘用人员、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负责我院人员补充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相关工作;负责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负责干警职务任免呈报等工作;负责荣誉天平奖章评定及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承担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九)督察室 监督全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警职工对党纪国法、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受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等;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主体责任履行、干警廉洁自律等工作;负责干警请销假、上下班及巡岗查岗等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干警预防腐败相关措施、制度等,负责上级纪委及监察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52.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0.61万元,增长26.87%,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正常增资;2.本年度增加国家赔偿案1件,司法救助案2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55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49万元,占82.33%;其他收入451.18万元,占17.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5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9.62万元,占83.82%;项目支出413.06万元,占16.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0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18.96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正常增加;2.本年度增加国家赔偿案1件,司法救助案2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96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1.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2.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3.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万元,占0.38%;公共安全支出1761.94万元,占8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7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85.88万元,占4.09%;住房保障支出117.34万元,占5.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属于国家赔偿款,年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增加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6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2.人员增加导致个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资金增加;3.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88万元,支出决算为8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8.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35万元,增长20.04%,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正常增加;2.本年度增加国家赔偿案1件,司法救助案2件。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4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6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各项事务正常运行,远差量增加,随之公务用车、差费、其他附属费用均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9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俭节约,减少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7万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15.07万元,下降28.8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9.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万元,增长45.08%,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各项事务正常开展,增加公务出差量及车辆使用率。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非必要不接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检查事项较本年度稍多,导致额外餐费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6万元,增长80.1%,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各项事务正常开展,增加公务出差量及车辆使用率,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相应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100.0%,主要强化作风建设,精简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频率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公办案。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1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2023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等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应了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中381万元,年中追加24万元、国家赔偿8.06万元,全年项目收入共计413.0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按期足额完成,无结余结转资金。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单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给工作人员提供安全,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完成对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打造全省法院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助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保障单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率,打造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对法庭运维费的使用,改善了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二是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改善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基础设施;二是为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渠道及条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正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正宁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