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环县人民法院前身是成立于1936年的裁判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改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后,设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等8个部门,和分布在县城南部、西南部、西部、北部的木钵、合道、虎洞、洪德、毛井等5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48人。
近年来,环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诚履行职责,年均办案7000件以上,为高质量建设平安环县、法治环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