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乐法庭:“如我在诉”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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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乐法庭:“如我在诉”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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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11:10:22 阅读次数:1126

“法官,你们辛苦了,为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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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法院湘乐法庭秉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稳稳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调解策略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全方位,打通化解纠纷的脉络,以“枫”韵浸染辖区大地、涓涓溪流,勾勒出和谐“枫”光图。截至10月,收案325件,结案301件,其中调解129件,撤诉44件,调撤率57.5%。


日,宁县人民法院湘乐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张某的父亲在领取案件执行款后向办案法官致谢并送上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庭调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宁县人民法院深化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诠释。


2023年2月,张某与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4月办理结婚登记,5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结婚时,胡某家收取张某家彩礼23.8万元、压柜钱5.4万元及“四金”等财物。然而,这段婚姻未能长久,2024年3月,因感情不和双方开始分居。同年6月14日,张某向合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胡某返还彩礼等共计40余万元。经合水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彩礼等财产纠纷另案处理。8月20日,张某一家向宁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母女返还彩礼等共计364291元。


办案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认为调解是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高效便捷选择。庭前,法官通过电话及微信多种方式与在外务工的张某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法官还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出发,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难处,以便双方解开心结。但因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能取得显著成效。庭后,法官加大调解力度,采取背靠背方式,分析案情,提出合理方案。经过五个多小时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母女返还张某一家彩礼及“四金”折款共计19万元。该协议当庭履行5万元,剩余款项随后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随即,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展示了宁县人民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调解和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的高效、便捷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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