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人民法院:打好执行“组合拳” 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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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法院:打好执行“组合拳” 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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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8:44:04 阅读次数:3792
宁县人民法院以公正、效率为目标,坚持“如为我执”的执行理念,以探索审执一体化为主要抓手,以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为驱动,积极探索机制改革,打好执行“组合拳”,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共立执行案件2144件,执结案件1886件,执行到位金额1.39亿元,结案率87.8%。
优化营商环境 助企纾难解困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全面评估企业的履行能力,认真分析企业致困因素,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杜绝“一刀切”“一把抓”的机械执行模式,切实把保障企业运转、鼓足企业后劲、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工作侧重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在执行某果汁生产公司系列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主要为果农、果商及公司职工,涉及果农四十余人,果款及职工工资等共计80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某果汁生产公司主要财产在宁县法院辖区,通过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协调,将申请人甘肃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某果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移送我院进行合并执行。将被执行人甘肃某果汁生产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及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果农果款及员工工资、社保等,共计向果农发放果款81笔467万元,向公司职工发放工资、绩效91笔共计328.8万元,挽回国有资产830万元,同时积极联系新的果汁生产公司接手果汁厂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既保障了果农、员工利益,又让停业多年的企业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聚焦不良清收 保障金融稳定
范某等10人及甘肃某物流园管理有限公司、庆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向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开发宁县某住宅小区项目。贷款到期后,上述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案涉被执行人数较多,涉案标的大,被执行人清偿能力较差,且贷款抵押物及本案查封财产处于烂尾状态,导致查封财产难以变现,执行程序难以推进。办案团队多次组织协调案件执行,经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筹集资金300万元垫资修建烂尾工程,竣工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向申请执行人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清偿了债务。
2021年至今,宁县法院共受理县农合行申请执行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执行案件1311件,申请执行标的14.3234亿元,执行到位金额6.7亿元。宁县法院多次举行执行专项行动,全员出动,全力攻坚,全案过筛。既对首执案件尽数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又对终结、终本案件开展“回头看”,全方位摸排执行线索,通过现金清收、财产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等形式,推进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效果。
探索
“审执一体化”新路径
针对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终本案件库存越积越多的情况,宁县法院聚焦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加强内部配合和外部联动相结合,将兼顾执行理念贯穿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全流程,探索建立了执源治理工作新机制。制定《关于完善“执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依法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力度,推行判后答疑工作,建立法庭直接执行机制等措施,深化审执衔接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在各基层法庭及业务庭开通执行案件办理权限,要求各业务庭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开展判后答疑的同时督促履行义务。设置两个月自执期限,业务庭至少进行两次实质性执行,完成传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申请执行人风险提示告知等工作,督促义务人在执前履行义务,切实提升自执率,降低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对实质执行两次仍未能执行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立案进行强制执行。2024年,宁县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共受理执行案件503件,结案494件,结案率达到98.2%,执行到位金额1540.36万元。
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届时履行不能风险;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将开展保全工作纳入任务考核,以保促调、以保促执。2024年,各审判业务庭室共办理保全案件283件,冻结到位金额781万元。
宁县法院将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持续紧盯涉金融、民生案件,坚持小案不小办,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创新执行举措,精准出击,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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