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午12点,随着洪亮的警笛声,庆城县田家城皇城路中间的一块地被拉起了警戒线,庆阳市两级法院联合强制执行一起拖了2年之久的案件。
2009年3月27日,庆阳某石油销售分公司与庆城县郑某经协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公司位于庆城县皇城加油站所属房屋及场地租赁给郑某,租赁期限三年, 2012年3月30日到期,同时约定转租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又口头约定延期至2014年3月30日。在此期间,郑某未经出租方同意,将场地转租给他人。2014年初,该公司因整体经营计划变更,决定重新启用该加油站,要求郑某及次承租人在2014年3月30日合同到期后腾出所租场地,但郑某等人拒不交回。无奈该石油销售分公司只能诉求庆城法院依法判处。
2014年11月10日,经庆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郑某等五人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其占用原告所有的房屋及场地,并按每天137元标准支付原告从2014年4月1日起场地返还之日的逾期腾房占用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人员的多方调解下,其中三名被执行人愿意自觉履行义务,但有另外两人以其在租赁期间投资大、租期短、损失太大等各种借口拒不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只能一次次上门调解,被执行人不是拒不见面就是百般抵赖,致使该执行案一度陷入困境,拖延至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庆城法院将本案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汇报。市中院党组决定将该案作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的典型,依法强制执行。
6月8日上午8时,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君峰带领市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赴临庆城法院,就该租赁合同纠纷案再次召开执行行动协调会,庆城县检察、公安、住建、公证等部门代表参加协调会,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确保顺利执行。
中午12时整,抽调协助执行的环县法院、西峰区法院、合水法院干警到位,会同庆城法院以及庆城县检察、公安、住建、公证等部门100多人通力协作下,该起历时近两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行。
该案的强力执结,是庆阳两级法院向执行“老赖”们敲的警钟,更是对无视法律尊严和法律权威者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