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坐,我这两天准备给你们把执行案款送过来,没想到你们今天来了,我实在不好意思,我马上筹钱”被执行人武某某连忙说道。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6月份,刘某某将其位于庆城县刘家坳居民点的建房工程承包给武某某,武某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崔某某,崔某某雇佣刘某某、薛某某做工人。同年8月7日,薛某某在上工期间用切割机切割瓷砖时,刘某某来到附近,被瓷砖碎片致伤左眼。经过治疗后,刘某某伤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刘某某与崔某某协商未果,遂将薛某某、武某某、崔某某起诉到合水县法院。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被上诉人武某某承担25%赔偿责任(即21000.08元),武某某未按期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武某某始终找不见人,经电话多次联系武某某,但是其始终不接电话,执行人员多次前去家里找人,给其妻讲清不履行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6年10月26日,武某某迫于强大执行压力,让其村主任代交案件款10000元,下剩11000.08元及案件受理费承诺随后履行,眼看执结期限届满,但是一直未见被执行人武某某的踪影,打电话不接,家里不见人影,开始玩“躲猫猫”。执行人员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网上查控,期间,让申请人刘某某提供武某某下落,但始终没有消息。
2016年11月4日早6:00时分,合水县法院执行局出动3名执行人员和4名法警于8:00钟准时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正好被执行人武某某在家准备收拾自家房顶。看到执行人员,武某某感觉内疚,执行人员给其讲法说理,最后武某某配合法院履行了下剩的案件款,本案得到顺利终结。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庄严承诺,穷尽各种手段,采取此种堵“老赖”的执行方法已顺利执结多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