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执悬7号
本院在执行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审查,任廷发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任廷发(曾用名任发杰),男,汉族,生于1962年12月4日,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张坳村营畔队38号。公民身份证号:622801196212040819。
凡向本院举报任廷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廷发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现金,举报任廷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4047537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37125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