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水县法院在对一名故意隐瞒财产不申报、多次躲避执行人员、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财产查询中,发现其有一辆小轿车和楼房一套,有故意隐匿财产行为,于是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在实施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并自动履行了两案执行款2.63万元。
2008年1月10日,被执行人郭某经胡某介绍并担保借陈某1万元,约定月息1.5%,期限1年;2011年1月7日又借严某0.8万元,约定月息1.5%,期限半年,借款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经该法院2016年5月3日、6月27日分别判决:由被执行人郭某偿还陈某借款1万元及利息5590元,胡某负连带责任;偿还严某借款0.8万元及利息2738元。判决生效后,因郭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两申请人与8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郭某,但郭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故意躲避执行人员。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执行人员曾多次到其住处查找,并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均未果。遂动用查询手段,发现其有一辆小轿车和楼房一套,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罚款。在实施拘留过程中,郭某突然转变态度,主动履行了两案的执行款。法院遂解除了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