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2016年春节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唐某等77人与朱某某、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庆阳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的七十七案执行标的集体兑付。申请执行人唐某等77人依次领取现金支票后,喜笑颜开。
唐某回想漫长而艰辛讨薪之路,百感交集。在讨薪无望,万般无奈之下,唐某同77名工友集体诉至庆阳市西峰区人法院,要求朱某某、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庆阳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劳务报酬共计167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处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唐某等77人劳务费,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朱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在执行期间,我院向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唐某等77人劳务费共计1677799.53元。但庆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账户暂无资金为由而有意拖延,试探法院执行之力度。执行法官随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后指示:坚决执行,若不按期履行,不但要依法拘留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进行罚款处罚,同时将公司及法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公示。该公司获知后表示愿意配合,全力筹措资金履行判决。
2016年11月30日当最后一笔资金汇入法院执行专户。至此涉及唐某等77人,涉案标的1677799.53元的劳务合同纠纷七十七案全案执行款如数到账。当日执行局立即抽调三名执行法官,对该系列案件逐一核算后,通知唐某77人领款。并在2016年春节前集中现场办理了兑付手续。唐某感叹“如今世道,老懒再不能横行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