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肖某辱骂、侮辱执行人员,并以暴力相威胁。西峰区法院认定被执行人肖某的行为违法,决定对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这是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人身保护令”以来,西峰区人民法院开出的首张法官保护令,
肖某以与虎某做生意为由,三次向虎某借款55000元,借款到期肖某仅归还10000元,剩余45000元不予归还。虎某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肖某返还虎某借款。判决生效后,肖某未主动履行,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3月8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其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由对其决定司法拘留15日。在实施拘留时,被执行人肖某抗拒执行,并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侮辱、以暴力相威胁。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西峰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肖某罚款1000元。
被拘留后,肖某追悔莫及,对自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藐视司法的行为表示后悔,自愿接受处罚,递交了悔过书,交纳了罚款,并自觉履行全部执行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