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与李某系亲属关系,李某因搞工程于2014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邱某借款共计44万元,后邱某向李某索款无果后,遂诉至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判处:李某向邱某归还借款本金44万元,并按月息2%承担从2015年5月20日至借款归清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李某承诺在2017年春节前履行5至10万元,但未履行,之后便逃避执行,下落不明。
2017年5月29日下午,宁县法院执行人员获知李某已潜回其家过端午节,于是执行员们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立即赶到法院连夜研究抓捕方案,5月30日清晨5点,执行局局长杨建军与5名执行人员及法警按照昨夜主管执行副院长贾博彦的安排已经准时集结在法院。5点10分,承办法官向参加行动的队员每人发了一份被执行人李某的户籍证明(附照片),大家看后默默牢记在心,随即乘警车向和盛镇吴家村出发。6点30分,当李某在家中准备与家人过端午节时将其成功抓获,立即带至法院。贾博彦副院长对其亲自讯问后,执行员们将其送至正宁县医院体检,之后送拘留所关押。返回单位时已是傍晚时分,虽然没能和家人共度端午节,但成功抓获老赖,执行员们脸上洋溢着胜利的喜悦。
宁县人民法院在“陇东风暴”执行专项行动中,向“执行难”宣战,敢于向“老赖”亮剑,解决执行难有信心、破解执行难有行动。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在同级党委、政的支持下,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中必将完成目标任务,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