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甲耕地与翟某乙宅基相连。2006年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对簿公堂,经镇原县法院判决并依法拆除了翟某乙的非法建筑。此后,翟某乙又在翟某甲耕地修建了厕所等建筑物,堆放草垛栽种树木等,并阻挡翟某甲耕种通行。此案两审终审后,翟某乙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
进入执行阶段后,镇原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翟某乙进行动员,提出土地兑换等多种和解执行方案,促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翟某乙及其家人情绪极端,以各种理由抗拒执行。
6月9日,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日”活动。上午10时,镇原县法院执行法官又一次对翟某乙进行苦口婆心的思想疏导,耐心向其释明拒绝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要求其即刻对所侵占耕地上的厕所等非法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耕地原状,但遭到翟某乙及其家人强烈抗拒。该院依法决定对翟某乙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