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五执行小组成功执结1起涉案标的2000余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系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庆阳市西峰区公证处作出的公正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某公司未能自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1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对公证书不予执行,本院组织了听证,依法驳回了不予执行申请,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和评估。被执行人又以评估价格过低为由,多次提出异议,在评估公司复核期间,承办人黄晓妮多次做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案件拖延5个多月未结。全市法院“陇东风暴”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中院执行局第五执行小组文金坤、黄晓妮、刘超以该案为突破口,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辨法析理,讲明利害,交待抗拒、规避执行将会带来信用惩戒、融资困难、企业发展受限等不利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积极筹集资金,自愿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给付执行款项2000万元,剩余款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