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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法院:远赴津京抓“老赖”

来源: 作者:杨强强 罗宁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9 3:42: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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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25日,合水县法院执行干警历尽艰辛辗转津京两地,通过连续蹲点走访,最终在北京拘传2人,一人通知家人,第二天履行了全部案款;一人将变卖自己拥有的北京车牌履行案款。未找见的1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司运营状况良好   法人“老赖”躲避执行

2013年3月23日,天津市凯龙申钻石油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合水县店子乡连庄村境内钻探固平34-23井施工工程。凯龙申钻公司与南某某、南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南某某和南某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负责该工程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工资及该工程的所有支出费用由南某某及南某负责。凯龙申钻公司收取该工程总造价8%的管理费和税金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南某某和南某。5月3日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年2013年底,该工程在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定向井技术服务分公司未结算。后南某某和南某多次找凯龙申钻公司的负责人夏某某催要劳务费未果,遂提起诉讼。经合水县法院调解,由天津市申钻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南某某和南某劳务费291860.94元。被执行人申钻公司及法人夏某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2015年6月份,执行人员远赴天津执行该案,经查询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9.5万元。此后,法人及公司人去楼空,执行人员未在找到公司办公地点及法人。此次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当地法院、公安派出所、银行、税务、工商、车辆管理所等部门的大力配合查明,被执行人申钻石油公司税务、工商年审正常,且法人名下有辆小轿车。但公司办公地点及法人下落不明。本院只好将该公司法人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该公司法人夏某某的会将是法律的严惩。

拒不给付财产分割费  半夜蹲守智擒抓老赖

“你们大老远的跑来了,我万万没想到…,”当事人李某某说道。 被执行人李某某因与张某某离婚纠纷,合水法院作出判决:由李某某给付张某某财产分割费10万元。李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并长期在北京打工,执行人员多次电话沟通,李某某履行了小部分案款后,杳无消息。在天津连续作战两天后,执行人员马不停蹄连夜赶往北京继续寻找两名老赖。在京第二天,在申请人及老乡的配合下,打听到被执行人住在原来租住的地方。经过和房主沟通,该被执行人每天下班后九、十点左右回家,执行人员决定蹲守。果然晚上十点左右,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居住地方出现,执行人员及法警上前表明身份后,立即带其去宾馆询问,在执行人员讲明法律后果后,李某某迫于法律的震慑,急忙和家人联系,第二天家人就去合水法院履行了下剩的7.52万元的案款。本案圆满执结。

交通肇事判刑又赔钱  老赖长期躲避玩失踪

“你好,你是闫某某吗?我是咋们老乡,最近手头有些活,人员紧张,你能跑几天替班吗?你现在在哪儿住?”。执行人员在一名热心老乡的帮助下,终于打听到被执行人闫某某的住址。在闫某某的住所地,出示证件后,被执行人闫某某说道:你说你们是合水法院的,我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配合你们。被执行人闫某某于2011年2月1日驾驶其妻子杜某某名下的京N69023号金杯面包车,行驶到延安宝塔区柳林镇高坡桥公路处时驶出公路左侧翻入河槽内,致乘车人员闫某某死亡,董某某受伤。被执行人闫某某负全责。法院判决: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由杜某某赔偿石某某(系死者丈夫)经济损失175893元、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73115.08元,闫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闫某某服刑。2012年3月5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委托合水法院执行该案,经查被执行人闫某某正在服刑期间,杜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2013年2月20日被执行人闫某某刑满释放,两口一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执行人人员找到闫某某后,闫某某在北京现打零工,生活困难,无经济收入,但提出其在北京有份购车指标马上到期,能卖几万元,执行人员考虑到其情况特殊,和申请人沟通,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让其在北京把购车指标变现后,回来,联系法院执行庭,做下一步执行打算。

至此,三件执行案件,基本都有了着落,11月25日,执行人员返程,又投入到新的征程。因为,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