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审管办、信访室、研究室、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庭、段家集法庭、何家畔法庭、城关法庭、太白法庭、店子法庭等18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238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5.63854万元,增长13.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中法官员额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加入以及人员增加因素的影响。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合水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0.238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63854万元,增长8.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中法官员额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加入以及人员增加因素的影响。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8倍。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司法救助经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主要是司法救助经费400000元;陪审员经费50000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809.57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3.7691万元,增加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中法官员额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加入以及人员增加因素的影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9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332万元,增长4.40%。
3.住房保障支出52.974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3744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6名工作人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甘肃省财政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和2017年预算相同。
4.机关运行经费7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8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18名事业编制人
制人员调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46.86206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00平方米,价值974.535877万元;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价值203.56429元。
2.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合水县人民法院申报绩效奖金程序符合规定,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与相关文件齐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与其他原有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该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合水县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合水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