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子午岭林区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原名庆阳林区基层法院,2017年10月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机构设在庆阳市政府所在地西峰区,2013年3月25日经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级别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受理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执行及七县一区涉林刑事案件。经庆阳市中院指定,2013年10月正式受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年5月开始受理原属西峰区法院管辖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8月开始受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015年1月开始受理全市行政案件。2017年9月甘肃省编办以(甘机编办复字〔2017〕51号)文件正式批复更名为子午岭林区法院,2017年10月16日正式挂牌,隶属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管理。
子午岭林区法院管辖范围:受理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执行及七县一区涉林刑事案件及平凉市太统崆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度子午岭林区法院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职能机构7个:刑庭、民庭、审管办(加挂立案庭牌子)、执行庭(加挂执行局牌子)、审监庭、法警队和办公室。下设合水、正宁2个林区法庭。
2017年10月省编委下发通知对子午岭林区法院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子午岭林区法院转隶林区中级法院,并核定子午岭林区法院政法专项编制29名(2015年市编办增加2名政法专项编制)。
现有正式干警29人(男18人,女11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聘用临时工2人。领导班子4人,1名院长,2名副院长,审委会专委1人,其中:入额法官9人,书记员3人,法官助理6人,法警5人,行政后勤6人;本科学历26人,专科3人。中共党员24人,民盟1人,无党派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882.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5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0年度我院新增两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2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14万元,占89.33%;其他收入98.51万元,占10.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03万元,占72.84%;项目支出277.00万元,占27.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9.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96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省院例行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规划,减少不必要支出;另一方面,我院承办案件业务量下降,各类业务费用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2万元,增长5.79%。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二是是支付新审判楼前期费用,款项按照施工进度支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8.56万元,支出决算为84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新增两名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较上年有所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2万元,支出决算为3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80万元,增长40.5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0年度我院新增两名公务员,另一方面是在职人员工资晋升,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较上年有所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0.9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两名公务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0.9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一名干警晋升导致车辆补贴增加,另一方面遗留执行案件难度较大导致差旅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万元,增长67.8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度外出培训人次增加,参加业务培训的数量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案业务外出及执勤。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1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2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项目评价结果为“良”,项目资金支出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2020年决算表(上报)(1).xls
附件2:2020年度子午岭林区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上报).xlsx
附件3:2020年度子午岭林区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上报).pdf